宗世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化内涵
2018-05-14 15:02:00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它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优秀政治文化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来源之一。在这个意义上,从中华文化传统的演进和传承的视角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能够凸显出这种制度的文化渊源和民族特质。
        一、“天下为公”是民族文化中普世的政治理想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出自西汉·戴圣《礼记·礼运篇》,意思是天下是人们所共有的,把品德高尚的人、有才能的人选出来,(人人)讲求诚信,培养和睦气氛,表达的是一种大同的理想社会。中国人自古便推崇一种“天下”情怀。从“以和为贵”“协和万邦”的和平思想,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处世之道,再到“计利当计天下利”“达则兼济天下”的胸襟气度……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和谐,推崇不同文化“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里已经蕴含了丰厚的“合作” “协商”的因素。
        孙中山先生对“天下为公”独有情钟。“天下为公”的“公”字,照东汉经学家郑玄的解释,即是“共”的意思。“天下为公”,也即天下是全天下人共有的天下。到了孙中山那里,“天下为公”蕴含的内容更深邃,更宽广。他说:“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样的说法,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一个“共”字,涵盖面是那么大,“国家”、“政治”、“利益”都在它的笼罩之下。国家为“人民所共有”,政治为“人民所共管”,所得的国家利益为“人民所共享”。 在孙中山的理想中的未来社会里,做国家主人的是全体人民,管理国家大事的是全体人民,享受平等幸福的是全体人民:“真正以人民为主”;“四万万人都有主权来管理国家的大事”;没有贫富悬殊和少数富人压迫多数穷人的不合理情况,全国人民“生活上幸福平等”。“民有”、“民治”、“民享”完全实现,确实做到了古人说的“公天下”。 “天下为公”对于中国传统政治模式和文化心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促使个人超越自身和小团体的特殊利益而思考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由个人竞争、党派角力所耗费的社会成本。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几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这一重要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二、“兼容并蓄”是民族文化中和谐的政治智慧
        “兼容并蓄”就是把不同内容、不同性质的东西收下来,保存起来。出自明·方孝孺《复郑好义书》:“所贵乎君子者以能兼容并蓄,使才智者有以自见,而愚不肖者有以自全。”所谓的兼容并蓄,就是把不同内容、不同性质的东西收下来,保存起来。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这八个字语出民族英雄林则徐题于书室的一副自勉联:“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比喻像大海一样的宽广胸襟。这是以大海能容纳无数江河水的容纳和融合,来形容人的超常大气。一个民族需要足够开放自己的心胸和胸怀,才能接受更多不同类型的文化和见解,不同的职业背景、阅历、价值观和利益需求,但同时,这些人必将带来意想不到的资源和力量。
        中华文化自古就倡导一种“和合”精神:在天道方面肯认“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宇宙秩序,在人道方面倡导“执两用中”“和而不同”的处世态度,在艺术上追求“八音克谐”“五色调和”的审美境界,在政治上向往“政通人和”“老安少怀”的社会局面。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古代杰出的思想家坚决反对刻意为之的“异”,也不赞成毫无原则的“同”,而是推崇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的“和”。这种“和”的哲学义涵是“扬弃了差异的统一性”,代表了思想在更高层次的综合形态;其政治义涵是在广泛征求、吸纳各种不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理性的权衡,以期形成一种更具包容性和普遍性的政治共识。古人根据历史经验意识到,立异者可能结为朋党,苟同者可能沦为乡愿,这两者对于政治大局都是有害的;而真正的君子奉行“不偏不党”“去同取和”的原则,正如孔子所讲:“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意思是对于君子而言,没有什么事是必须要赞成的,也没有什么事是必须要反对的,一切都根据“义”的标准立身行事,对于个人抉择当同则同、当异则异,对于群体事务求大同存小异,这就是“和而不同”的处事立场,也是政治协商的根本原则。
        政党协商制度只有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坚持真诚协商、务实协商,道实情、建良言、求实效。把握时代脉搏,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就是从根本上“趋同”,也就能够做到了“包容并蓄”。
        三、“民惟邦本”是民族文化中理政的政治基础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一语,出自《尚书·五子之歌》。这篇歌词是大禹的五位孙子在被放逐途中回忆皇祖训诫、抒发怨愤之情的文章,文章首句就说:“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意思是,祖父(大禹)曾经训示我们说:人民可以亲近,不可以轻贱失礼。人民是国家的根基,人民安定了,君位就稳固了,天下也就太平了。虽说此训不一定都是夏禹原话,但这的确反映了中国最早的民本思想。
        在历史上,“民本”不仅是思想家的理想信念,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一些执政者的施政方针,转化为具体的政治实践,产生了诸如“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的善政典范。尽管受历史条件的制约,民本主义思想家并未否定君主制度,但民本思想在限制君权、伸张民意、维持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以民为本”的原则内在地包含了“通民情、达民隐、申民意”的政治诉求,这就必然要求执政者要与社会大众进行一定程度的协商活动。这种协商实践的实现方式与历史环境相联系,在君主开明的情况下,统治集团能够比较广泛地体察民情、听取谏议,使民意得以比较顺畅的表达和实现;而在君主昏庸横暴之时,则会发生激进的政治抗议,如言官诤谏、清流集会、公车上书等。这些抗议活动都本着“为民请命”的宗旨,民本思想为其提供了道义支撑和实践动力。
        国家的主权在人民。因此执政者必须认识到“人民群众是权力的源泉”,真正了解民意所在,“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真正做到“心系民之忧”“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倘能如此,则本固邦宁,指日可待。
        四、“从善如登”是民族文化中合作的道德要求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是《国语》中收录的一句谚语。登:攀登高山。崩:山石崩坠。意思是,学好难如登山,学坏易似山崩。东周末年,王子朝叛乱,周敬王被驱逐,逃到成周。诸流亡大臣拟在成周筑城建都。晋国的执政者魏献子赞同,然而卫国大夫彪以为不可,并引用“从善如登,从恶如崩”这句谚语以及前朝教训加以劝阻。这句古谚非常形象地说明了从善之难、从恶之易,是古代先贤的劝世箴言,为后世政治家所重视。据《南史·宋文帝纪》记载,宋文帝刘义隆为倡导新政,荡涤官场的颓废,曾劝诫群臣道:为官为政,切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此后,刘宋政权开启了东晋南北朝国力最为强盛的历史时期,史称“元嘉之治”。
        中国古代的“议政”活动形式多样,既包括在政权体制内的君对民的“咨询”、君臣之间“朝议”、言官“谏议”等形式,也包括在政权体制外的士人“清议”、基层“乡议”等形式。古人的议政活动既包括考察民风、收集民意的调研过程,也包括面折廷诤、上书封事的讨论过程,在极端的条件下还表现为清流抗议、言官死谏的政治运动,这些实践都具有一定意义上政治协商的特征。在思想家所设计的君臣关系中,臣僚必须履行自己的“言责”,即“匡正君非,谏诤得失”,对君主提出建议、规劝乃至批评的义务;而君主也必须符合“兼听明辨”的君德要求,只有做到集思广益、虚怀纳谏的君主才能称得上“明君”,否则将会远播恶名于后世,甚至丧国亡身。广大知识分子也有议政的实践活动,他们聚集于学校、书院、讲会、党社等,针砭时弊、反抗暴政,形成了“清议”,这是一种具有影响力的社会舆论,甚至能够发动群众性运动直接干预政治。   
        政治协商活动对于参与者都是一项道德义务,体现出儒家文化“尚德”特征的巨大影响,儒家伦理的基本原则在协商过程发挥着指导和制约作用,在理想层面指向圣贤人格的成就与仁政治世实现。
        五、“立木为信”是民族文化中协商的道德规范
        “立木为信”出自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翻译成白话就是:商鞅起草了改革法令,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布告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就赏十两金子。”大家都感到奇怪:这根木头谁都扛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因为不知就里,结果没有一个人敢去扛。商鞅再把赏金提到五十两。最后,终于有一个大胆的人出来,真的把木头搬到北门。商鞅果然赏给了他五十两金子。这件事立即轰动了秦国。
        商鞅以“立木为信”获得百姓信任,使政府有了诚信,为变法创造了基本条件——广大百姓的拥护。在新法的推行过程中,商鞅更是抛弃个人利益,全以国家利益为念,不惜得罪权贵,照样严肃处置太子傅公子虔,宁愿为此带来杀身之祸,真正做到了“令行禁止”,保证了变法的成功。仅仅过了十年,秦国就富强起来,成为战国七雄之首。商鞅变法为秦统一中国创造了条件,立下不朽的历史功勋。反之,就在秦国变法400多年前,却曾发生过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烽火戏诸侯”闹剧。周幽王为博褒妃一笑,不顾众臣反对,竟无故点燃边关告急用的烽火台,使各路诸侯,几次长途跋涉救驾被戏。幽王从此失信于诸侯,最后,当边关真的告急之时,他点燃烽火却再也没人赶来救援!死于西戎入侵,亡了西周。可见对统治者来说,“诚信”两字是何等的重要。如果说,先秦商鞅变法的成功,是因为商鞅的“言必信,行必果”,获得了民心。
        立木为信”等词语都说明,通过建立合适的制度和规范,形成一定的程序,从而构建出社会公信力,最后实现目的。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协商制度不仅有利于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也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的相关方式和手段,强化和提升我国政府与民间公信力的问题,从而化解国家单位总是被民意倒逼真相这一矛盾。把制度化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制度化是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先导,一定制度的建立,才能够使得规范化和程序化得以实行。所谓制度化,就是指能够对国内协商民主的相关理念、方法通过具体的制度将其具体化,从而使得党关于协商民主的领导和决策能够体现连续性、富于规律性,才能够解决协商民主在实践中无例可循的问题。强调规范化的作用,是统一党内同志关于协商民主思想认识的重要途径。所谓规范化,即是要做到协商民主的理论内涵在实践中步伐一致,道路明确。要使得协商民主在实践过程中真正能够做到协调全国各方利益诉求这一任务上。程序化能力是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表现,制度化的协商民主理论需要有效的程序进行执行,规范好的协商民主理论需要合法的程序进行贯彻。我们在推进协商民主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协商民主的程序化工作,从而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理论现代化。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不仅包含了关于政治协商的思想学说和制度实践,而且在根源上显示出与协商民主相契合的文化精神和价值关切,从而成为中国当代协商民主建设的源头活水。“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任务越艰巨,目标越远大,越需要多党合作、团结一心、砥砺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