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土壤环境保护立法“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主持会议并讲话。
河北省政协农业委员会主任、民盟河北省委副主委杨玉成代表民盟中央应邀参加会议并作专题发言:《土壤环境保护法》总体框架不错,把耕地作为重点确实抓住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要害。在耕地土壤保护中,重金属污染的防控是工作重点,同时也要关注农药、化肥、污水、农膜、粪便以及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等给土壤带来的污染,这些都需在法中有所反映。
《土壤环境保护法》关于责任主体,如政府、部门、企业、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应分解界定清楚。另在该法颁布后,需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保护耕地的意识,引导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法中涉及农业生产的有关要求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以强化该法的执行效果。
《土壤环境保护法》应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以确保执行效果;该法同时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利于相关行为主体执行。较之水、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保护法》技术性更强一些,建议该法在制定过程中更多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并综合考虑我国具体国情,确保该法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目前,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成立了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等部门参加的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以及由环境法和土壤环境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初步形成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